(一)“小溪印象”摄影大赛要求
1.摄影作品可使用相机、手机、无人机在内所有影像工具拍摄。内容积极向上健康有益,具有较高审美情趣和较强艺术感染力。
2.以往参加过州内旅游摄影、地质公园影赛的获奖作品不得投稿。
3.作品可做亮度、对比度、色彩饱和度的适度调整,不得做合成,添加,大幅度改变色彩等后期技术处理。谢绝提供电脑创意和改变原始影像的作品。
4.参赛作品以电子文件形式投稿。黑白、彩色均可,参赛作品数量不限,组照每组不低于6张不超过20张(组照按一幅计算)。投稿作品为jpg格式,文件不小于2M。
5.作品电子稿应注明标题、拍摄地点、时间、作者姓名、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并提供照片涉及的基本信息,凡因文字说明缺失导致不能入选的,由作者负责。
6.入围作品由举办方通知作者提供含拍摄信息(EXIF)的原始数据电子文件(RAW)格式和调整后的电子文件(JPG)格式。作者必须在指定时间内向举办单位提供上述电子文件,否则视为无效作品
7.本次大赛不收参赛费,所有入选作品主办单位有权出版画册、举办展览和相关宣传中使用,并不再支付稿酬。
8.作者应确保对其提交本次大赛的全部图片、文字等信息拥有独立、完整的著作权并承诺不侵害任何第三方的包括知识产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在内的合法权益。如违反上述保证而引起任何争议的,作者本人应负责解决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9.参赛作者视同知晓并同意遵守上述约定。解释权归主办单位。
(二)“小溪印象”短视频大赛要求
1.投稿作品的视频分辨率专业拍摄不低于1080*720(横屏),手机拍摄不低于720*1080(竖屏),视频格式为mp4。
2.视频要求“短而美”,投送时长控制在120秒以内,不能低于30秒钟。
3.投稿作品必须为原创,可以剪辑合成、创意制作,但严禁抄袭、剽窃他人作品,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参评资格,如参赛作品涉及侵权等法律问题,由参赛者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4.投稿作品须符合征稿主题,与征稿范围无关的作品原则上不参与评选。
5.报送视频需附文案和内容说明,不得对特定企业进行直接宣传,不得压印制作有关单位LOGO。
6.作品创作所需费用由参赛者自行承担。作品背景音乐、配乐、环境音效等素材版权问题由参赛者自行解决,保证上传的短视频不侵犯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商标权、商号权等法律保护的各种权利和利益。因上述侵权行为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及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参赛作者本人承担。
7.所有选送作品均不退还,请自留备份和素材,对入选作品主办方拥有版权和永久使用权,有权对作品进行修改、授权、许可等活动,有权在任何宣传场景和平台上剪辑、制作和播放使用,不需对作者另付稿酬。
8.参赛者可拍摄多个视频报名参赛,入围以上作品一人(或一个团体)限制3件,等次奖不重复。
9.视频录制人数不限,如作品获奖,需自行确定一名获奖人,对应的奖项稿酬由参赛方自行分配,如有异议参赛方自行解决;
10.参赛人之间不得上传重复作品,严禁一稿多投。
11.经公示后的入选以上作品,专业组作者须提供相关的视频原素材,提供不出的取消获奖资格。
12.不收参赛费,凡投稿者视为同意上述规则。
(三)“小溪印象”经典美文征集要求
1.以优美的文字,记录、展示着小溪的自然、人文景观,民俗风情和历史地域文化等,不求面面俱到但期待自然、亲切、深刻,有作者自我感悟与发现,标题自定。
2.写作者熟悉的小溪的自然生态、动植物资源和民俗风情、感想感悟等,作品要求文笔流畅、情趣高雅、给人以美的享受和思想的启迪。
3.内容限于发生在小溪的人与事以及物等,体裁不限,散文诗限在200至1000字内,其它体裁均控制在3000字以内。
4.投稿要求。参赛作品应为原创首发,不得剽窃,文责自负。在相关媒体刊载过或获得各类州级以上比赛优秀奖以上作品谢绝投稿,作者应署真实姓名,稿后附作者的创作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