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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改土归流后湘西苗族地区学校教育的发展
清王朝“开辟”“苗疆”和实行“改土归流”后,清朝统治者改变了历代封建王朝对湘西苗族,特别是对所谓“生苗”,单纯军事镇压、封锁或消极的“羁縻”、防范政策,开始注重“教化”“化导”和“潜移其俗”,在湘西苗族地区普遍兴教办学。
潕溪书院(石健 摄)
在原湘西“生苗”区,康熙四十二年(公元1703年),偏沅巡抚赵申乔、巡道孙调鼎创建凤凰厅(营)学;雍正十一年(公元1733年),建永绥厅学,乾隆三年(1738年)司马梁璨、乾隆二十一年(1756年)同知张天如屡次改建。雍正十二年(公元1734年),学使者习寯、同知沈元曾创建乾州厅学。同年,凤凰厅通判潘曙创建敬修书院。同治十三年(公元1874年),苗族人士吴自发捐资于家乡得胜营(今吉信镇)创建三潭书院。乾隆二十一年(公元1756年),永绥厅创立绥阳书院。同时,在湘西苗族聚居地区普建义学。据记载,康熙四十四年(公元1705年),偏沅巡抚赵申乔“上疏”言:“苗民子弟宜设立义学教育。”雍正、乾隆年间,先后在乾州厅城和镇溪所设义学2所,在寨阳、三岔坪、轨者等苗寨设义学蒙馆6所。乾州厅义学、屯苗义学、新义学分别岁支库银64两、屯田租谷256石、屯田租谷160石。凤凰厅在鸭堡寨、箭塘、池河营等苗寨设义学6所,凤凰厅屯苗义学、新义学分别岁支屯田租谷700石、库银96两。永绥厅,每里设义学2所,6里共12所,永绥厅屯苗义学、新义学分别岁支屯田租谷400石、岁支司库银192两。泸溪县,清初即于县城建义学2所,光绪二十二年(公元1896年)增建城东、关的、龙背山苗区等义学5所。保靖县,夯沙、格若、葫芦等义学均设于苗族聚居区。泸溪县,乾隆年间先后建文峰书院、南溪书院、崇文书院,嘉庆二十二年(公元1817年)又建观澜书院。
在湘西苗族地区兴办学校教育的同时,清王朝先是允许苗生以“民籍”应试,后又特设“苗籍”,使苗族子弟有参加考试,进入县、厅、府学的机会。康熙四十三年(公元1704年),清廷采纳湖南学政潘宗洛的建议,允许湖南各府、州、县有熟苗童生情愿考试者,即以民籍应试,其进学名额即入各学定额内。雍正八年(公元1730年),根据湖广督抚张广泗的奏请,又于“民籍”外,另设“苗籍”,规定各府、州、厅、县学宫,每年从“新附”苗人子弟中加额进取“苗生”一二名。乾隆二十一年(公元1756年),将应试“苗生”改称“新生”。乾隆五十年(公元1785年),经湖南学政钱沣奏请,确定湖南“苗疆”各厅县“新生”学额,其中乾州厅学2名,凤凰厅学2名,永绥厅学2名。
潕溪书院内景(石健 摄)
乾嘉苗民起义被镇压后,为加紧对苗族灌输中国封建伦理道德和汉民族文化,以化“生”为“熟”、化“熟”为“民”,在湘西苗区实施“屯政”过程中,清政府又于各厅县增设书院,大办“屯义学”和“苗义学”。据奏案记载:嘉庆十二年(公元1807年),凤凰、乾州、永绥3厅及泸溪、麻阳、保靖等县,各增设书院1所,“慎选师儒,教迪考取民苗生童肄业,以资造就”;又添设屯、苗义学各50所,“令丁勇苗民子弟就近读书,以化气质”。嘉庆十四年(公元1809年),经傅奏请,又于“深巢”苗馆较稀之处,添设苗义学20馆。其中:乾州2馆,凤凰8馆,永绥7馆,保靖2馆,古丈坪1馆。据统计,光绪年间(公元1875―1908年),凤凰屯义学27馆,苗义学25馆;乾州屯义学8馆,苗义学10馆;永绥屯义学13馆,苗义学19馆;古丈坪苗义学4馆;保靖屯义学2馆,苗义学12馆。5厅、县共有屯义学50馆,苗义学70馆。
官府主导的乡村社学、义学,是明清时期地方政府普及教育的重要手段。据嘉庆《湖南通志·学校志》统计,清代前期湖南至少有314所义学,其中湘西地区的凤凰厅就有50所,永顺府有34所,乾州厅有24所,永绥厅有37所,占总数的46.17%,成为湖南义学最集中,也是发展最快的地区。这说明,改土归流后基础教育对湘西少数民族地区的重要性,已得到流官政府的高度重视。二义学的大量创设,对迅速改变湘西少数民族地区教育落后的局面意义重大。
清代湘西官学中,除了府学、县学、义学外,还有卫学、所学、营学等多种办学形式。卫学如九溪卫学(今慈利县境)、永定卫学(今永定区境)等。所学有康熙五十四年(1715年)同知蒋家猷创建的镇溪所学(今吉首),雍正十三年(1735年),改镇溪所学为乾州厅学。营学为清代创制,一般建于绿营兵驻地,最为典型的营学就是清初将五寨司学(今凤凰县境)改为凤凰营学。卫学、所学、营学都属于军队系统,以教授武臣兵营子弟为主,相当于现在的军校。
改土归流后湘西所兴起的各级各类学校教育,对于汉文化在湘西少数民族地区的传播,土家族、苗族同胞汉文化水平的提高,都发挥了积极的作用。这一点我们透过清代傅鼐的《治苗论》也可以看得十分清楚。
“不申之以教,其心犹未格也。故添修苗馆若干处,延师教读。所读四子书而外,如《孝经》、《小学》诸书,悉令讲诵之,使知孝亲敬长之道,进退揖让之礼。而其中苗生尤俊秀者,取入书院肄业,给以膏火,阅课八股诗律,榜示甲乙,使知奋勉。久之,则今日书院之苗生,即可为异日各寨之苗师,以苗训苗,教易入而感动尤神,则礼义兴而匪僻消,苗与汉人无异。司此土者,苟永守成宪,毋扰毋弛,则边地生民安居乐业,世世子孙永享太平矣。”
二、开科取士与“边字号”优惠政策
清承明制,以科举为国家选拔人才之重要途径,文武分科,三年一举,称为定制。如遇皇帝登基、大婚、皇帝和太后大寿等则增开恩科。士人依次通过童试、乡试、会试和殿试获取秀才、举人和进士出身,国家实行乡试分省定额录取、会试按省酌量录取、官民分别录取等政策,以保证区域相对平衡及考试的公平原则。特别是从雍正年间开始,为推进湘西少数民族地区社会经济和文化全面发展,增设了童试、乡试名额。雍正年间改土归流时,为鼓励湘西等地的少数民族子弟应试,在相关府、厅、州、县学增设“苗童”一二名。乾隆二十一年(1756年)“苗生”改称“新生”,改“苗学”为“新学”,“以嘉向化维新之意”。
据民国初年《永顺县志》记载,自道光年间到废科举前,永顺县历科中举的有向定模、田锡钦、欧阳泽、唐仁汇、黄中赞、黄晋洺、肖为模、彭施涤等8人。其中,黄晋洺为同治乙丑(公元1865年)科进士;彭施涤,宣统元年(公元1909年)被选为省诏议员,民国二年(公元1913年)被选为众议院众议员。此外,永顺县学附生向乃祺,民国二年(公元1913年)被选为参议院参议,亦成为土家族著名的代表人物。
保靖县,据统计,自乾隆四十二年(公元1777年)至光绪三十二年(公元1906年),成进士人翰林1名,举人21名(含苗举人),拔贡14名,优贡2名,恩贡60名,贡生22名,秀才96名,附生20名。
龙山县,自乾隆丁卯(公元1747年)科至同治年间,有进士、举人杨枝远、肖明魁等4名,副榜2名,拔贡8名,岁贡42名,贡生11名。
又据同治《桑植县志》记载,清乾隆至咸丰年间,桑植县有郑思贤、王国泰、向开先等举人5名,黄堂等武举9名。其中,向开先、郑光和历任知州、知县。另据新编《桑植县志》记载,还有拔贡18名,恩贡17名,岁贡52名。举人和贡生中,除土家族、汉族外,还包括一部分白族子弟。
自嘉庆以后,清朝统治者对“苗疆”士子和苗生童参加考试,实行另编字号分别取中的办法,予以适当照顾。嘉庆十三年(公元1808年)湖南巡抚景安等奏请于凤凰、乾州、永绥、保靖4厅县,另编“边”字号,参加乡试的士子在30名以上者,“于本省额内取一名”;又于凤凰、乾州、永绥3厅,另编“田”字号,参加乡试的苗生在15名以上者,“额外取中一名”。嘉庆十九年(公元1814年),又于保靖县添设苗童进额一名。同时,帮助解决“苗疆”生童参加考试的盘费银两。嘉庆十四年(公元1809年),奏准“拨田收租给苗疆生童试资”。从凤凰、乾州、永绥3厅“屯苗各个新垦田内拨出田一千亩,按亩收租变价,作为民苗生童考试盘费”。按定例,凤凰、乾州、永绥、麻阳、泸溪、保靖6厅、县生童,“录取书院正课者”,凤凰、乾州、永绥、保靖4厅县生员,“内科考录取正案者”,又该四厅、县“岁科试童生考取前十名者”,赴乡试时“各给盘费银十两”,赴府、厅、县试者“各给盘费银一两”,院试“各给盘费银四两”。“苗童”则“无论是否前列十名,凡赴县、厅、府、院试者”,均各给盘费银一两;“苗生”则“无论科考之正案录取与否,凡赴乡试者,各给盘费银十两”。
清朝统治者的这些措施,促进了湘西苗族地区汉文化教育的发展。湘西苗族子弟入学读书和中举的人日渐增多。嘉庆十七年(公元1812年)湖南学政汤金奏称:“保靖县苗童虽比乾州等三厅人数较少,而现在赴馆诵读者已有二百余名”。据记载,自嘉庆十三年(公元1808年)以后,永绥厅苗族中举登仕者有:江苏知县石永年,山西洪桐知县石正荣,河南知县龙韬,长沙府教授石洪仁,道州教谕石永魁,善化县教谕石昌荣,永州教谕石正典,衡山县教谕石如玉等;未出仕的苗族举人有石永奎、张正壁、龙升、石正常、石廷琛、龙廷骧、龙际清、龙纳言、刘宝书等。嘉庆十三年至光绪八年(公元1808―1882年),凤凰厅历科苗族中举的有吴正铭、龙兴国、田兴梅、龙朝凤、吴国清、滕家正(同知衔知县)、杨通昶(同知)、吴廷达、吴国瑞(蓝翎知县)、杨昌拔(知县)、吴成魁、吴自烈(花翎运司衔)、麻心佐、田应达、龙正翀、龙骥等20多人。田应达,光绪九年(公元1883年)进士,官陕西知县。
综上所述,改土归流后清王朝在湘西少数民族地区推行的一系列发展文化教育的政策措施,极大地促进了湘西少数民族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各类学校、书院的创建,使得湘西土家族、苗族同胞有机会学习汉文化,这对于提高湘西少数民族的科学文化水平,促进湖南文化教育事业的区域性均衡发展,增强湘西各民族人民的国家认同感,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都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 (完)